Ⅰ、考试性质
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(以下简称“插班生考试”)《法理学》科目的考试,是普通高等学校(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)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,以及通过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,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统考科目。
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,插班生《法理学》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、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。
1.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,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,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,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2.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,识记为20%,理解35%,应用45%。
3.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。试题难易度分为易、较易、较难、难四个等级。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,易约占20%,较易约占30%,较难约占30%,难约占20%。
Ⅱ、考试内容
1.考核内容
《法理学》的考核内容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和基本方法,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,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。
2.考核要求
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“识记”、“理解”、“应用”三个层次,具体含义是:.
识记:能解释有关的概念、知识的含义,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。
理解:在识记的基础上,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,能掌握有关概念、原理、方法的区别与联系。
应用:在理解的基础上,能运用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。
第一章 法学
不考核。
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理学的对象、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,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体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
(二)中国法理学的历史
(三)中国法理学的体系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理学的对象、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
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
(二)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
第四章 法的概念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的概念、法的基本特征、法的本质、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、法律的语义分析
(二)法的本质
(三)法的基本特征
(四)法的作用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概念、法的基本特征
理解:法的本质、法的作用 应用: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
第五章 法的渊源、形式和效力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的渊源、法的分类、法的效力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的渊源
(二)法的分类
(三)法的效力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渊源
理解:法的分类
应用:法的空间效力、时间效力、对象效力
第六章 法的要素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的要素释义、法律概念、法律规则、法律原则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的要素的定义
(二)法律概念
(三)法律规则
(四)法律原则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要素的释义
理解:法律概念、法律规则
应用:法律原则
第七章 法律体系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体系、法律部门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体系释义
(二)法律部门及其划分
(三)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律体系的概念、法律部门的概念
理解: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
应用: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
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权利、义务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权利和义务的概念
(二)权利和义务的分类
(四)权利和义务的关系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权利的概念、义务的概念
理解:权利和义务的分类
应用:权利和义务的关系
第九章 法律行为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行为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行为释义
(二)法律行为的结构
(三)法律行为的分类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律行为的概念
理解:法律行为的结构
应用:法律行为的分类
第十章 法律关系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关系的概念、法律关系的主体、客体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关系的概念
(二)法律关系的主体
(三)法律关系的客体
(四)法律关系的形成、变更与消灭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律关系的概念
理解:法律关系的主体、客体
应用: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
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责任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责任的释义
(二)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
(三)法律责任的承担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律责任释义
理解:法律责任的承担
应用: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
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
不考核。
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的起源、法的历史类型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的起源
(二)法的历史类型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起源
理解:法的历史类型
第十四章 法律演进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继承、法律移植、法制改革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演进概论
(二)法律继承
(三)法律移植
(四)法制改革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
理解:法制改革
应用:法律继承、法律移植
第十五章 全球化与法律发展
不考核
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立法的概念、立法体制、立法程序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立法的概念
(二)立法体制
(三)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程序
(四)立法的原则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立法的概念、立法的原则
理解:立法体制、立法过程
应用:立法程序
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守法、执法、司法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守法
(二)执法
(三)司法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守法、执法、司法
理解:执法的原则、司法体系、司法的原则
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
不考核。
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律方法的概念、法律推理、法律解释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律方法的概念
(二)法律推理
(三)法律解释
(四)法律论证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律方法的概念
理解:法律论证的方法
应用:法律推理的方法、法律解释的方法
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的价值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的价值的释义
(二)法的价值体系
(三)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的价值的释义
理解:法的价值体系
应用: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
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价值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与秩序、法与自由、法与效率、法与正义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与秩序
(二)法与自由
(三)法与效率
(四)法与正义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;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
理解: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;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
第二十二章 法与人权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人权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人权的释念
(二)法对人权的保护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人权的概念
理解:法对人权的保护
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与现代政治、政治文明的关系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政治文明
(二)法治与政治文明
三、考核要求
理解: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
第二十四章 法与经济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与经济的关系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与生产方式
(二)法与市场经济
(三)法与经济体制改革
(四)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与生产方法的关系
理解: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;法与经济体制改革;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
第二十五章 法与文化
不考核。
第二十六章 法治与社会建设
一、考核目的
本章考核的目的是:法治的概念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、法治与和谐社会等知识点的识记、理解的水平和能力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
(一)法治的概念
(二)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
(三)法治与和谐社会
三、考核要求
识记:法治的概念
理解: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;法治与和谐社会
Ⅲ、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
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,笔试时间为120分钟,试卷满分为100分。试卷结构如下: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题数 | 计分 | 计划用时(分钟) |
一 | 单项选择题 | 10 | 10 | 20 |
二 | 多项选择题 | 10 | 20 | 20 |
三 | 名词解释题 | 4 | 20 | 20 |
四 | 简答题 | 3 | 30 | 30 |
五 | 论述题 | 1 | 20 | 30 |
合计 | 28 | 100分 | 120分钟 |
Ⅳ、题型示例
一、单项选择题
1、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( )
A、假定条件 B、行为模式 C、法律条文 D、法律后果
二、多项选择
1、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( )
A、物 B、行为 C、智力成果 D、人身利益
三、名词解释
1、法律
四、简答题
1.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是什么?
五、论述题
1、法律的有效条件
Ⅴ、参考书目
《法理学》(第四版),张文显主编,高等教育出版社、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1年6月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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