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备考室(上午8:45,下午12:45),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(或临时身份证)等证件原件。
二、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各种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、计算器)、电子记事本、录放音机等物品进入备考室。考生需关闭手机并放到指定存放点,不得与任何人联系,否则取消面试资格。
三、考生进入备考室后,须服从备考室考务人员的安排,保持安静。不得擅自离开备考室,不得与考官或其他考务人员单独接触及提问,不得与已试考生联系,不得使用通信设备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与考场外联系。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,取消面试资格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洗手间、看医生,须由考务人员全程陪同。
四、未在规定时间(上午9:00,下午13:00)进入备考室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,考官不再自主组织面试。
五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要在指定的考位上进行考试。
六、考生在面试过程中,不得说出考生的姓名、中学所在学校、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,考生不允许穿校服,在考试过程中不透露个人信息,否则按作弊处理,取消面试成绩。
七、考生只需按要求作答,禁止向考官提问或交谈与考试无关的问题。
八、考试开始(上午9:00,下午13:00)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。完成面试的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离开考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区。考官示意“时间到”,考生要立即停止作答,安静离开考场,不得向考官询问结果和分数,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嬉笑打闹。
九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考务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文件精神处理。
十、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考试相关规定,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、检查和监督,不得冒名替考,不得向考务人员行贿,不得扰乱考场秩序。考生若有违纪违规行为,将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》和教育部《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处理,并记入《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》。
十一、本次面试采用全程视频监控录像、录音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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